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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王晓艳法官来我们讲授司法职业道德与礼仪

 

  2018年11月16日18:30,理公明法论坛第84讲在7号楼108模拟法庭如期举行。本期论坛邀请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处长王晓艳法官,其主讲题目为“法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司法礼仪”。论坛由威廉体育williamhill付俊伟副教授主持。

 

  

 

  王晓艳法官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5年调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处长,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讨论开始时,王晓燕法官和我们说到了一个目前大家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一个总体印象——“三高三低”,三高即:资格准入高、能力要求高、道德标准高;三低即:待遇低、口碑低、社会评价低。那么怎么改善这种印象呢?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提升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

  

  首先,王法官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真实案例为我们介绍了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坚守的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有特殊拘束力,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与《法官行为规范》,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遵照法官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实行。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主要体现在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这五个方面。

  

  其次,王法官与我们交流了有关司法礼仪方面的一些规定。所谓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或者说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是司法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注重司法礼仪不仅有利于法院工作者展示个人素质、妥善处理案件纠纷,还有助于司法机关增强司法公信力。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中都对法院工作者遵守司法礼仪提出了的指引性规则。人民法院也在法院工作者的着装礼仪、仪容装饰礼仪、举止礼仪、表情神态礼仪、语言礼仪、办公礼仪这六个方面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腹有诗书气自华”,王法官谈到,没有内在的修养,外在的礼仪形式就失去了根基,我们要内外兼修,努力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的问题。

  

  最后,付俊伟老师作了简要的总结,他指出,法院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司法礼仪是司法机关获得当事人信任与尊重、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司法礼仪不仅是对法院工作者的要求,也是我们以后在职业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地方。

  

  此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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